来源:深圳市城市管理局
为加强对我市道路绿化带状公园建设的技术指导,建设景观性、功能性、生态性相融合的道路绿化休闲空间,拓展和提升道路绿化的综合利用效益,特制定本指引。
1 定义
本指引中的道路绿化带状公园是指沿城市道路、有一定休闲设施、相对独立成片的带状绿地。
2 基本原则
道路绿化带状公园建设前应对道路绿化建设资料和现状进行调研和分析,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2.1 安全性:道路绿化带状公园建设必须符合相关安全规范和标准。
2.2 便捷性:公众能便捷地到达并使用绿地及其提供的服务。
2.3 生态性:遵循对已有生态环境保护并合理利用和改造的建设理念。
3 选址要求
3.1 选址应位于居民区或人流密集区附近,通达性良好的道路绿化带内,服务半径以500米为宜。
3.2 绿地连续性好、宽度8米以上的绿化带可建设成道路绿化带状公园。
4 布局规划
4.1 应根据建设规模以及游览、通行、集散等需求因地制宜设计园路及地形。主路宽度应不大于3.0米,并在入口处按需设置挡车设施。
4.2 应根据服务对象合理设置活动空间及设施,且活动区配置应考虑人流出入方便等因素。
4.3出入口的选址不宜设置在十字路口。
4.4 应满足无障碍通行要求,并与城市道路无障碍设施无缝连接。无障碍设计应符合《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 50)中的有关规定。
4.5 应按道路绿化带状公园面积大小、公众的行为规律合理设置座椅、垃圾箱、照明等配套服务设施。
4.6 道路绿化带状公园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绿地率不小于70%;道路绿化带状公园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的,绿地率不小于50%。
5 植物配置
5.1 应保护好原有道路绿化带良好的生态资源,古树名木须原地保留。
5.2 新配植的植物应与原有植物相互协调。新植乔木规格应符合“全冠幅、胸径15cm以下、容器苗”的要求。
5.3 应优先选择符合当地自然条件的适生植物,便于养护管理。引入新植物种类(品种)时,应避免有害物种入侵。
5.4植物配置应充分利用植物的枝、花、叶、果等形态和色彩,同时兼顾速生植物与慢生植物,使植物群落具有良好的景观与生态效益。
6 配套设施
6.1 园林小品应选择合适位置,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6.2 座椅(座凳)的数量应根据游人量设置,游人集中处可适当增加。
6.3 应采用节能灯具,园灯设计应与周边环境相协调,避免造成光污染。
6.4 文体设施须符合安全、卫生的要求,并避免干扰周边环境。
6.5 有条件可设置公厕,公厕的外型应与周围环境协调,通风、通水、清洁、无臭,符合生态、环保的要求。
6.6 应按低冲击理念配套建设给排水系统。如条件许可,可同步建造雨水收集、中水利用等设施。
6.7 园林建筑小品、坐凳、垃圾桶等相关设施应尽量使用石材等耐用、低维护材料。
7 其他要求
7.1 应与绿道等慢行系统建设有机结合,形成全市域的绿化生态网络体系。
7.2 应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材料,设置透水、透气、防滑的铺装路面,并提倡利用太阳能、风能以及中水等资源。
7.3 安全隔离和减噪措施等宜采用绿墙、花篱等植栽方式。
7.4 应慎重设置水体。人工水体深度不得大于0.7m,并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水电设施电压不得超过12V。与游人接触的水体不得使用再生水。
7.5 应慎重选用大规模堆山、叠石。堆叠假山应以安全为前提,造型美观、结构牢固耐久。
7.6 应慎重选用雕塑。雕塑的题材、形式、材料和体量应与所处环境相协调。
7.7 涉及公众安全的必须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